課程詳情
1.問:今年申報積分的受理時間、截止時間是如何規(guī)定的?
答:2016天津居住證積分專欄公布:2016年期居住證積分于4月7日開始申報,申請材料提交截止日期為5月3日。
2.問:如何確定積分先后?
答:首先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對申請人積分進行。出現(xiàn)相同的,以在本市居住證登記或暫住登記的時間早者為先,依然相同的,以社會保險積分高者為先。
3.問:技工學校學歷可以嗎?
答:申請人是技工學校技工班畢業(yè)生,提供畢業(yè)證、工職業(yè)資格原件及復印件,經核查無誤的,按照大專學歷確定積分。
4.問:積分落戶對于“住房”有何規(guī)定?
答: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共有產權住房均可。包括: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,并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完稅證明;或取得天津市不動產權證。
5.問:哪些房屋不能?
答:集體土地上的住房(即小產權房)以及在查封、異議登記、限制轉讓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。
6.問:房本是配偶的名字,申請人可以嗎?
答:房屋為婚前財產者,必須有申請人的名字,若無名字需要區(qū)房管局加名字(未還清的情況下不能加名字),婚后財產則默認為屬于申請人夫婦所有,不用加名字。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,以房屋購買合同簽訂日期及結婚證登記日期為準。
7.問:外地的職業(yè)資格嗎,滿足什么條件才能?
答:由天津市職業(yè)技能鑒定中心考核通過的,直接予以確認;由中央部委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等特有職業(yè)技能鑒定對坐落我市轄區(qū)范圍的企事業(yè)單位職工考核通過,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備案手續(xù)的,予以確認;未履行備案手續(xù)的,其理論知識考核予以認可,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職業(yè)技能鑒定中心進行復核,合格的予以確認;由其他職業(yè)技能鑒定核發(fā)的,其理論知識考核予以認可,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職業(yè)技能鑒定中心進行復核,合格的予以確認(省市間簽署相關合作的除外)。
8.問:已取消的職業(yè)資格包括哪些?
答:1、質量 2、商務 3、企業(yè)法律顧問 4、注冊稅務師 5、房地產經紀人 6、土地登記代理人 7、注冊資產評估師 8、假肢與矯形器制作師 9、糖果工藝師 10、珠心算教練師 11、商品儲運員 12、咖啡師 13、廚政管理師 14、沖印師 15、美甲師。
9.問:專業(yè)技術資格、職業(yè)資格計算積分的時間結點如何確定?
答:上半年申請的,、證明的頒證、發(fā)放時間以上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,上半年予以計算積分;下半年申請的,、證明的頒證、發(fā)放時間以當年6月30日為截止時間,下半年予以計算積分。
10.問:職業(yè)(工種)需求程度如何確定?
答:經確認的職業(yè)資格上標明的職業(yè)(工種)名稱,與現(xiàn)行天津市《年度職業(yè)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》相比較,二者名稱一致的,按照相應的緊缺程度計算積分。職業(yè)(工種)需求程度項目的積分,以提交積分申請年度人力社保部門公布的需求程度目錄為準,如當期未公布需求程度目錄的,以上年度公布的目錄為準。
11.問:申請人2008年以前在開發(fā)區(qū)有繳費記錄的,該如何認定?
答:申請人2008年以前在開發(fā)區(qū)有繳費記錄的,需到開發(fā)區(qū)社險中心開具社保認定表。
12.問:個人繳費窗口參保繳費計入積分嗎?
答:個人繳費窗口參保繳費的年限及積分不予計算。
13.問:配偶繳納社保計入積分有何要求?
答: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本市繳納五項社會保險滿一年的,可以按照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規(guī)定的分值計算積分。
14.問:補繳社會保險費計算積分的人員,年齡的時間節(jié)點及頒發(fā)職業(yè)資格的時間節(jié)點如何確定?
答:積分申請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,不計算積分;但是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,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、技師以上職業(yè)技能等級的除外?!?5周歲以下”的計算時點為:上半年申請的為上一年的12月31日,下半年申請的為當年6月30日。頒發(fā)“中級以上職稱、技師以上職業(yè)技能等級”的計算時點為:上半年申請的為上一年的12月31日,下半年申請的為當年6月30日。
15.問: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名稱不一致,會影響申請嗎?
答: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簽訂單位、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名稱必須一致,不一致的不具申請資格。
16.問:“住房公積金”如何計算積分?
答:根據《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。根據申請人住房公積金隨單位正常匯繳繳存月數(shù),每繳存滿12個月積2分;對于累計剩余月份積分,按月核定積分后進行累加。每月積分0.167分,總積分保留兩位小數(shù)。
17.問:申請住房公積金積分對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情況有哪些要求?
答:申請人在上半年申請的,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;下半年申請的,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應交至當年6月份及以后。
18.問:在市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算積分?
答:申請人向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建設銀行(市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成立前住房公積金由建設銀行)申請查詢打印繳存證明(繳存證明需加蓋建設銀行印章),申請人將繳存證明提交窗口工作人員審核,審核無誤的核定積分。
19.問:完稅證明如何開具,具備什么條件可以?
答:完稅證明憑身份證到各區(qū)縣地稅局打印。連續(xù)六年完稅證明、近三年累計個人所得稅10萬元完稅證明,截止期限為:上半年截止上年度12月,下半年截止本年度6月
20.問:生育二胎,可以申請?zhí)旖蚍e分落戶嗎?
答:可以,目前天津已放開二胎,現(xiàn)有第三個及以上子女,才需要提供其合法生育或收養(yǎng)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。
21.問:什么情況計劃生育不予審核通過?
答: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,并經其戶籍地反饋情況屬實的,予以審核通過。有下列情況的,不予審核通過:1、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為政策外生育的;2、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為非法收養(yǎng)的;3、處于政策外第三個及以上子女懷孕期間的;4、其他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。5、當事人拒不配合、多次勸說無效,致使核查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。
22.問:申請人去哪里開具《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》?
答:辦理單位: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。電話:地址:津滄高速公路津靜收費站南側;工作時間: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半至11點半下午1點半至4點;
23.問:開具《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》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
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申請人(能夠提供五年及以上社保或在津就學時間+繳納社保時間達到五年及以上):本人居民身份證、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;在津居住不滿五年的:本人居民身份證、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社保繳費證明、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證明。
24.問:每人有幾次、預約機會,需要注意什么?
答:自2016年期開始,預約系統(tǒng)將會限制每位申請人在每期的及預約次數(shù),請認真填寫個人信息,珍惜預約機會;預約新增積分自測模塊,自測超過140分才可以預約;每期每人可預約兩次,每次預約可兩次,即每人每期多四次;若申請人完畢后,發(fā)現(xiàn)個人信息填寫錯誤需修改,當修改到涉及積分項的個人信息(如年齡、學歷、專業(yè)技術、職業(yè)技能水平、落戶地、退役軍人等)時則需要重新,系統(tǒng)將會記錄已使用機會;如果使用兩次機會后,系統(tǒng)將會記錄已使用預約機會;預約后個人信息將不可修改;
25.取得落戶資格的積分申請人后續(xù)應注意什么事項?
答:積分申請人取得落戶資格,辦理落戶手續(xù)后,應當依法繼續(xù)參加社會保險。人力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建立協(xié)查機制,對通過積分落戶的人員參保繳費及其他情況進行跟蹤調查,違反有關規(guī)定的,取消其資格。
26.問:5人及以上的用人單位如何提供個人全員全額申報明細?
答:用人單位登陸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(tǒng),選擇“統(tǒng)計查詢”項下的“查詢申報明細”項目。截圖并打印一份申請人連續(xù)12個月的申報明細,并加蓋本單位公章。時間節(jié)點以申報月份前一個月為截止時間向前推12個月。截圖的申報明細只選擇號碼、姓名、申報月份、申報起始日期、額五項內容,其他項目略去。
27.問:明年還會有積分落戶嗎,積分落戶實施到什么時候?
答:據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的意見》,特大城市實施積分落戶制度是大勢所趨。目前出臺的《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都是到2020年12月31日廢止,所以五年之內是不會改變的。